發佈時間:2020-01-08
為什麼台灣的《動物保護法》已經施行十多年,流浪犬貓問題始終沒有辦法被解決呢?在過去,政府一直以「報通、捕捉、收容、撲殺」的被動模式處理既有的流浪犬貓,對於未被捕捉的貓狗卻毫無對策,放任其在外不斷繁殖,因此出現生生不息、源源不斷、怎麼抓都抓不完的奇怪現象。這樣的政策不但沒有達到任何效果,更造成每年有數萬甚至數十萬的犬貓被捕捉進入公立收容所,面臨被撲殺或感染致命疾病而死亡的命運,造成生靈塗炭。截至到2015年為止,台灣每年仍然有至少80000隻流浪犬貓被捕捉進收容所,而街頭上卻依舊有不計其數的貓狗流浪著,飢餓、毒殺、路殺、疾病、虐待的事件不時發生。
1999年-2007年台灣公立動物收容所犬隻收容處理情形(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-統計年報)
2008-2019年台灣公立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(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)
要解決台灣的流浪犬貓問題,必須先了解流浪犬貓從何而來。在台灣,流浪犬貓的來源可大略分為以下三種:
- 棄養犬貓:包含被不法繁殖業者或飼主遺棄街頭、飼主棄養的犬貓,有明確的飼主,品種以純種居多。
- 放養型犬貓繁殖:「放養」是非都會區常見的飼養型態,是指飼主或餵食人通常不限制犬貓的活動範圍,任其在外四處遊蕩,並提供其穩定的食物來源與居所。每當發情季時,未絕育的放養犬貓便會在外互相交配繁殖,一窩又一窩的新生犬貓因而誔生。一般而言,放養犬貓本身多為無飼主的流浪犬貓,只因餵養人的善意餵食而留下。因此,放養犬貓多無明確飼主,而品種以混種(米克斯)居多。
- 流浪犬貓繁殖:為街頭上無飼主之犬貓之間的繁殖,品種以混種居多。
從公立收容所的犬貓品種比例來看,純種犬貓佔不到10%,意味著流浪犬貓的主要源頭是由「無明確飼主」的放養犬貓以及流浪犬貓繁衍而來。但是,政府過去卻一直把「飼主責任」當成萬靈丹,以《動物保護法》嚴格規範「飼主」的方式,來解決因為「無飼主」的流浪犬貓過度繁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,可想而知最終只會面臨失敗。事實上,雖然飼主責任制度對於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是不可或缺的,但以目前的情況而言,只落實飼主責任制度還遠遠不夠。
要解決流浪貓狗過多所衍生的社會問題,理應針對產生源頭進行管控。對於非法棄養的犬貓,應以法律規範飼主必須替家犬貓「植入晶片作寵物登記」以及「絕育」,非都會區之放養犬貓則必須加強推廣「偏鄉地區三合一」方案。最後,無飼主的流浪犬貓則採用人們熟知的「TNvR」,亦即捕捉(Trap)、絶育(Neuter )、注射疫苗(Vaccinate)、回置(Return)的方式處理,人道且有效地終結牠們生生不息的循環,讓痛苦到這一代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