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未絕育 北市10月起開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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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2018-07-29

原文網址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12202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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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降低寵物棄養、大幅減少流浪狗問題,動物保護法於二○一五年二月公告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結紮絕育,違者最高可罰二十五萬元。三年下來,各地方政府多以勸導取代處分,台北市政府則宣布十月起全面開罰,引起飼主恐慌,批評政府宣導不力,也等同變相懲罰有做寵物登記的守法者。

動保法三年前增修第二十二條第三項,要求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除非飼主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才得以免絕育。特定寵物為犬、貓,未做絕育也未申請免絕育的飼主,可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。

但根據台北市動保處統計,截至六月底,台北市有登記的飼養犬貓總數有廿萬三三九八隻,其中八萬五四二七隻未做絕育,比率達四十二%。台北市動保處坦承,每四年會做一次寵物登記資料通知,今年六月才開始以郵簡提醒飼主盡快帶寵物去絕育,八月底還會做第二次通知,十月後開始裁罰。

6月才通知、10月就開罰 太離譜

大多飼主都表示不知道未替寵物絕育會被罰。簡姓飼主怒轟,六月才第一次收到通知,根本不知道這件事。林姓飼主也批,才剛收到通知就要馬上開罰,太離譜!

配合做登記 反成被稽查對象

他們也質疑當初配合做寵物登記,反而變成被稽查的對象。黃姓飼主說,政府把四成有做登記但未做絕育的飼主鎖定為處罰對象,搞錯對象,也不解為何要強制寵物結紮?

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培中也認為,寵物是否生育,應該由飼主決定。一般飼主若有計畫讓狗生育,一定會慎重挑選,生出來的毛小孩自然不會隨便處理。

不願具名的獸醫師表示,許多飼主未替寵物植入晶片,寵物走失或遭棄養,很容易被收進收容所或是在外遊蕩,就變成流浪狗。一旦開罰,願意做登記的飼主一定更少。

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專員高晨鈞認為,公部門應針對政策全面宣導,並宣傳絕育好處,像是減少犬貓腫瘤發生、性器官疾病等,才能增加民眾替寵物絕育的意願。

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秘書長戴雋哲表示,政府訂出法條時,應要有配套措施,也必須做好宣導讓民眾知道相關法條,否則就是不教而殺。

台北市動保處坦言,由於資料龐大做起來費工、費時,已積極通知,但受限每年預算,只能依預算盡可能的處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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